光明实验室博士后招聘及广东省海外博士后人才支持项目申报工作指引
  • 发布时间:2022-12-13
  • 作者:光明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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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实验室现面向社会招聘若干博士后,综合年薪45万元起,符合条件的可竞争性申报国家“博新计划”、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博士后基金站前特别资助、广东省海外青年博士后引进项目,在站期间为博士后从事科学研究提供优良的工作环境和国际交流合作机会,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国家、省市各类科研项目等,出站后根据工作能力及个人能力可优先聘为实验室全职科研人员。

广东省海外博士后人才支持项目申报工作指引

(一)申报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以进站时间为准);

2、在世界排名前200名的高校(不含境内)获得博士学位,申报人的毕业学校排名,根据其获得博士学位的年份,以泰晤士、USNEWS、QS和上海交通大学发布的世界大学排行榜为准。相应学位证书应获得教育部认证;

3、全职在粤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并承诺在站2年以上;

4、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较强的学术科研能力、创新意识。


(二)待遇标准:

1、在站生活补贴:给予每人60万元生活补贴,分两年发放到设站单位(对已享受深圳市财政博士后日常经费每人每年18万元生活补贴的,按差额给予补助),资助款按月发放,不重复享受其他待遇及补贴。

2、出站住房补贴:已领取过在站生活补贴的博士后出站后留粤工作,每人资助40万元,分三年按3:3:4比例核发,在粤工作未满3年将根据要求退回补助资金。


(三)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

对个人申请实行常年受理。申请人登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按有关申报要求在线上传电子材料,同时对个人知识产权、保密约定、科研诚信、科研伦理等情况进行自查并作出承诺,填写基本信息,在线直接提交审核。

网址:http://hrss.gd.gov.cn/

打开首页,查看网页底下的流动页面,点击申报入口。

申报时间要求

每次申报仅能申报一笔资助,且须按照顺序申报,即待系统办结通过首次资助申请以后才能开始二次资助申报,依此类推。

1、首次资助:进站并完成入职手续后即可开始首次申报;

2、二次资助:首次资助通过后且进站备案满1年(以进站备案证明落款时间为准)即可申报。

(1)刚通过首次资助申报(2021年8月批次),且离出站时间不足6个月,现可以申请二次资助;

(2)已通过首次资助申报,目前已经出站(无论是否留光明实验室工作),现可以依托深圳大学申请二次资助;

(3)申请完成二次资助(2019年入选),且目前已经出站的,可申请出站留粤补助(依托现单位申报)。

注意:2019年入选的,系统上的博士学位获取时间填2018年,申请书则如实填写。

3、留粤资助:首次、二次资助均通过,且出站后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后即可申报。

(1)适用人员类别:深圳市相关机构出站来光明实验室工作及深圳大学出站留光明实验室工作的人员;

(2)留粤第一笔资助在与光明实验室签订合同后即可申报;

(3)留粤第二笔资助须待第一笔资助申请审批通过后且合同期满1年后申报;

(4)留粤第三笔资助须待第二笔资助申请审批通过后且合同期满2年后申报。

申请档次说明

1、首次资助

申请人是流动站博士后且入站时间(以进站备案时间为准)为2020年7月1日之后,勾选第三选项(30万元)。

2、第二次资助:申请人勾选第三选项(30万元)。

3、后续资助:留粤补助根据规定按3:3:4比例分三年申报并发放。

申报材料要求

关于申请首次资助、二次资助的材料:【5-7请上传至“其他佐证材料”一栏】

1、申请表(须上传本人及单位已在表格相应处签字盖章版本,若单位选择审核时上传盖章页,申请人仅需上传个人签字版本);

2、身份证(护照)彩色扫描件;

3、博士学历学位证书(源语言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认证);

4、博士后进站备案证明(盖章版本);

5、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或参照教育部相关政策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没有可暂不上传);

6、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代表申请人最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论文、专著、专利或奖励等,总数不超过3个,其中要求论文提供检索目录,专著提供首页、目录及摘要);

7、其他佐证材料。

关于申请出站留粤材料:【5-10请上传至“其他佐证材料”一栏】

1、申请表(须上传本人及单位已在表格相应处签字盖章版本,若单位选择审核时上传盖章页,申请人仅需上传个人签字版本);

2、身份证(护照)彩色扫描件;

3、博士学历学位证书(源语言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认证);

4、博士后进站备案证明(盖章版本);

5、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或参照教育部相关政策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没有可暂不上传);

6、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代表申请人最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论文、专著、专利或奖励等,总数不超过3个,其中要求论文提供检索目录,专著提供首页、目录及摘要);

7、人社部博士后证书;

8、出站后与在粤单位签订的正式工作合同或劳动协议(期限至少为3年);

9、出站至今的社保及完税证明;

10、其他佐证材料(包括广东省博士后人才引进计划博士后项目当年入选文件等)。

注意:“5.回国留学人员证明不是教育部学历认证”;“6.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中论文检索目录,可为深圳大学城图书馆、Web of Science等网站导出目录;若官方网站无法查询导出,可自制目录并上传论文;若暂无学术及科研成果,可上传个人情况说明。

审核办理

1、深圳大学流动站根据要求审核材料,确认申请人符合要求再打印审批意见表模板进行签章(设站单位意见一栏),同时彩色扫描审批意见表并上传到系统,最后审核提交到深圳大学博管办;

2、深圳大学博管办根据要求审核,递交到市人社部门;

3、深圳市人社部门根据要求审核、即时认定。


(四)其他事项

1、申报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或取消资格:

(1)申报人存在严重违背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行为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为的;

(2)申报人属于同一单位在下属不同分支机构之间流动的人员;

(3)其他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诚信等行为。

2、申报人应未获得过“国家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全国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和我省“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扬帆计划”“省青年优秀人才国际培养计划派出项目”等国家和省重大人才工程项目资助或我省博士博士后类的项目资助。

3、在站博士后须在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上正常提交开题、中期考核生活补贴申请。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老师

联系电话:0755-33691812/15207194093

联系邮箱:xuyingjia@gml.ac.cn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科润大厦B座10楼